今天是:
| 网站首页 | 人物介绍| 著作介绍| 项目管理| 企业介绍| 最新消息| 学会组织 |
      栏目导航 网站首页>>资讯>>新闻资讯
  发表日期:2016年7月22日        编辑:wxadmin   有1752位读者读过此文 【字体:  
 
 

Microsoft OLE DB Provider for ODBC Drivers 错误 '80040e21'

ODBC 驱动程序不支持所需的属性。

/ReadNews.asp,行 388


北京工程管理科学学会会费管理办法

北京工程管理科学学会会费管理办法

 

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程管理科学学会(以下简称本会)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本会单位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,个人会员可不交纳会费。会费标准为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每年3000元;理事或常务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;接受常务理事、理事、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及其他企()业单位和海外人士捐赠会费、办公设备等。

会员须于每年6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。

第三条会员连续2年不按时、足额交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,应予以注销。

单位会员因经济困难,无力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,可于当年630日前向本会提出免交会费申请,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可保留会员资格1年。申请免交会费最长不得超过两年。

第四条未按期缴纳会费的,暂停享受全部会员权利。

第五条会费开支范围

(一)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秘书长会、学术年会、学术报告会、研讨会等支出;

(二)组织开展工程管理科学科研、学术交流、科普宣传、会员活动、网络建设等支出;

(三)编辑出版会刊、学术专著、学术资料和工作简报等支出;

(四)为会员提供服务、会刊、培训等支出;

(五)会员考核奖励支出;

(六)秘书处的办公支出;

(七)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。

会费的使用,应当严格遵循本会的宗旨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,不得挪作他用。

第六条本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进行核算。本会秘书处每年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年会费收缴、使用情况进行审计,并前向常务理事会报告。

第七条本会的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质询。

第八条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本办法自2016724起实施。



相关专题:

相关信息:
 没有相关信息